《入菩萨行论》不放逸「思惟所舍烦恼而不放逸」
(1)、烦恼的过失
28.瞋爱等诸敌无手又无足英勇亦全无何役我如仆
瞋、贪、嫉妒、我慢、愚痴等诸敌,全在我的心中,他们的本质是既没有身体、手脚、眼耳等,也不是勇士且是懈怠的,并不聪慧,跟无明一样,但是,为何能将我役使得有如奴仆呢?贪等烦恼根本不具任何伤害我的条件,但是过去却一直将我役使得像奴仆一般,这是极不应该的。
29.安住我心中任其肆意伤不瞋犹忍耐不当该斥责
贪瞋等烦恼一直都住在我的心续中,而且任由他们随时随地肆无忌惮地伤害我,然而我对这些烦恼却一点也不生气,不但让他们住着,还忍耐他们对我的伤害,因为忍所不该忍,所以这是菩萨所斥责的。
30.纵天阿修罗皆与我为敌彼亦无能力引我入狱火
再来说明烦恼的危害很大,即使帝释天、梵天和阿修罗王等世间所有一切有权有势者,领众与我一人为敌,他们也只能伤害我的身体、性命和财产。除此以外,他们并无能力带引我的下一世进入无间地狱的烈火中。
31.强势烦恼敌剎时引入狱纵使须弥山亦无灰烬余
但是瞋等强力的烦恼敌,能剎那间将我拋入地狱火中,例如我对菩萨生起剎那的瞋恚恶心念,就能将我拋入无间地狱火中,任何东西遇到地狱火,纵使大到像须弥山,也会被烧得连灰烬微尘都不剩,烦恼的罪过实在太大了。
32.吾心烦恼敌时若无始长余他世间敌无能长如彼
烦恼敌伤害的时间非常长,自己心续中贪等烦恼敌,从无始以来到现在,一直都在伤害我,而其它所有的世间敌人,都无法像这样无始终地长时伤害。
33.顺心恭敬敌皆将行利乐但若奉烦恼徒受伤害苦
烦恼敌难奉承,对一般的世间敌人,若是顺他的心、恭敬奉承,最后有可能也会成为利乐自己的朋友;但是贪瞋等烦恼不管多么奉承他,却只会经常带来痛苦和伤害,除此以外,不可能给予我们利益和快乐。
34.不断长为敌滋祸唯一因若恒住我心轮回怎无惧
就如以上所说的那样,所有烦恼从无始以来,一直没有间断地为敌伤害我,那是伤害我身心,滋长我的痛苦的唯一原因,若是让他们一直住在有如房子般的心中,那么,我在有如火坑、毒蛇窝的三界轮回中,又怎能快乐无畏惧呢?
35.轮回监狱卒地狱刽子手住心贪樊中吾岂有安乐
三界轮回就像凶恶国王的可怕监狱,贪等烦恼就像守在监狱外的狱卒,也像地狱等恶道中的杀手,这些只会伤害我的贪等烦恼,如果一直住在内心贪恋〝我〞、〝我所〞的樊笼网中,我怎会有快乐、怎能心情舒畅呢?
(2)、忍断烦恼的难行
36.于我未真实根除此恼敌此间绝不舍努力与精进
微害亦瞋恚我慢增盛者敌未消除前不眠与不休
在还没有真正彻底根除,并不只是大略的压制,而是真正彻底根除贪等烦恼敌人前,我无论如何绝不舍弃努力行持菩萨的菩提心戒。世间有些人对一时间的小伤害,如被人抢了一些财物、被人稍微打了一下、被人骂了一些不好听的话等,也会生气并且因为我慢瞋恨不断增盛的缘故,在还没完成报复的心愿,消灭那伤害自己的敌人之前,不但白天心不安宁,晚上也睡不着。
37.战斗行列中为欲确实灭自然死亡时亦生苦恼敌尚且不顾身中箭矛器苦未达目的故不逃逸他方
然而一般敌人,我虽不杀他,他自然也会被阎罗王杀死,当他临死时也十分痛苦。因此,实际上一般的敌人都是羸弱、可怜的,是值得怜悯的对象,但我们却不知道,还要跟他们争斗。在战场上实际纠众争斗时,口出恶言辱骂、掠夺财物、打杀对方,为了想确实彻底地消灭敌人,甚至不顾刀箭、矛刺等武器击中身体时受伤流血的痛苦,在未完成消灭敌人的心愿之前,不会折返逃走。像这样,为了世间的争斗都能不顾痛苦。
38.况我正努力决灭诸苦因自然烦恼敌遭苦不懈怠
更何况对于那些多生多劫以来,身心所有痛苦根源的根本烦恼和随烦恼,其本质肯定就是伤害自己的,就像火的性质是热的,当我正在努力消灭这些只会伤害自己的贪瞋等烦恼敌时,不论产生饥渴、寒热、生病等百千种任何痛苦,自己一定不灰心懈怠,仍继续努力地行持菩提心戒。
39.无义敌伤痕尚持如身饰精进为大利己痛何为害
世间人什么事也没办成,头、脸等地方毫无意义地被敌人杀伤而有新疤痕,却自认为这是英雄的象征,有如身上带着金银饰物般向人炫耀。我为了断烦恼成办自他的大利益,努力修学纯净的律仪戒、摄善法戒和饶益众生戒时,自己身上所产生的任何痛苦,如饥渴寒热病痛、遭人耻笑辱骂等,为什么会是伤害呢?其实是行善的引导者、痛苦的清除者、厌离的激励者,心中应该这么想,而去接受忍耐它。
40.渔屠农夫等仅思己生计犹忍寒热害为众何不忍
世上靠捕鱼过活的渔夫、靠杀牛羊猪过日子的屠夫、靠种田生存的农夫、还有工匠、生意人等,心中只想着自己或家人的生计,并不为其它的众生着想,他们只为自己心中想做的事情,都能忍耐冬天的寒冷、夏天的炎热、缺食少饮的饥渴和痛苦等伤害而坚持到底。那么像我为了众生眼前和究竟的利乐,修持菩提心戒时,稍微遇到一些寒热饥渴病痛,为什么不能忍耐呢?
41.承诺欲度脱十方虚空际众生离烦恼
己亦未离惑出言不量力何故非疯子
自己在受菩提心戒的时候,请十方诸佛菩萨和上师善知识做见证,在他们面前承诺要救度等虚空十方众生,从贪等烦恼中解脱。在那时候,自己也还未从贪等烦恼中解脱,如此不自量力地,随便承诺要救度其它的众生从轮回、恶道的烦恼因中解脱,真像是疯子随口说了疯话。
42、故应恒勤奋灭恼不退转
那么,我这像疯子般的无用之人,是不是就不用修学菩提心戒了呢?当然不是,自己既然已经做了承诺,就应该依承诺去做,因此应该恒常勤奋不退转、不拖延地修持,断除消灭贪等烦恼。
(3)、断烦恼的方法
43.我应喜此法怀恨与彼战似此之烦恼非属所灭者
我应该喜爱过去所熟习的对治烦恼的善法,且想着无始以来烦恼伤害自己的情形而对它心怀憎恨,此中要断除的烦恼和对治烦恼的善法互相交战。或许有人会认为,喜爱对治法、憎恨烦恼,难道就不是应该断除的爱憎吗?一般来讲爱憎是要断除的,但是像现在喜爱断烦恼的对治法,憎恶烦恼的这种爱憎烦恼,对于一个初学者来讲是消灭贪等烦恼的对治法,并不属于要消灭断除的烦恼。在究竟上是要断除的没有错,但在眼前是心续所要依止的,所以不是属于要断除的。
44.吾宁被烧杀或遭砍头难绝不恭顺从依止烦恼敌
若是拥有国土或大权威者强迫着你,说:「你若是断舍烦恼,我就用火烧你。」即使真正被丢到火堆中烧杀,我宁可被烧杀牺牲生命,绝不恭顺依止烦恼敌。或若说:「你若断舍烦恼,我就砍你的头。」我也宁可被砍头,绝不顺从依止贪等的烦恼敌,心应该如此坚决地断除烦恼。
45.凡敌被驱逐栖息据他乡力壮仍复返惑敌非如是
是否有人会问:现在把烦恼断了,要是烦恼再回来该怎么办?其实只是无法将烦恼断除而已,要是能将烦恼断除,它是不会再回来的。如果是一个世间普通的敌人,现在因为力量、人数的小寡,被驱逐出境无法待在原来的地方,他会到其它地方据地为己有,结合志同道合者,等到力量稍大一点时,就会回来报复,因而有生命财产的危险。但是,贪等烦恼敌的情形与此截然不同,若是以证无我智慧的对治法将烦恼一次断除,它不可能再回来,因此与普通敌人不同。
46.慧眼断烦恼自吾心除已何往何安住害我故复返
若是认为没有断除贪等烦恼的对治方法,这也不对,断除的对治方法是有的。若是观察贪等烦恼,烦恼根本没有自性,所以称为「惑」或「幻」,它是空洞、虚而不实的,只是心的妄念而已,以证无我的智慧眼观察寻找就能断除。当它被断除时,就有如黑暗中太阳升起,所有的黑暗无处可去一样,烦恼从自己心中消除以后,它将去什么地方?没有任何地方可去。
烦恼又住在那里,为了伤害我再回来呢?它不会再回来。过去只是自己没有智慧,被愚痴蒙蔽而十分低劣,致使不精进修行断烦恼的善法,因而无法断除烦恼,要是精进修行对治的善法,就能断除。
47.惑不住于境亦不住根识中间或他处究竟住何处
伤害诸众生烦恼如幻故心中畏惧除为知应依勤
以智慧眼去观察寻找,贪瞋等烦恼的住处,发现不住在色声香味触等境上。如果贪等烦恼住在境上,当众生见闻色声等境时也应生烦恼,但是对一切境时,并没有都生起贪等烦恼,所以贪等烦恼不住在境上。那么是不是住在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上或是住在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上?也不是,因为不是时时刻刻都生起贪等烦恼。那么是不是住在眼等六根跟色等六境的中间?也不是,根境的中间是空空的虚空,根本没有感觉到或看到烦恼。那么是不是住在除此以外的其它地方?也不是,当每一贪瞋等烦恼生起时,都观察它们的本质,找它住在那里?是不是住在自己的头、牙齿、手、外面的皮肤、里面的肉、骨头中的骨髓,或是肚子里面的大肠、小肠?
如此去找它住在什么地方时,根本找不到,所以也不会住在除根境识以外的其它地方。那么贪等这些烦恼到底住在什么地方来伤害一切众生呢?其实烦恼是空无本质、没有它住的地方,没有来也没有去,所以这些烦恼就像魔术师用咒、药和其它一些因素所变化出来的马象车兵等。因为这个缘故,去除了内心以为自己没有能力断除烦恼的畏惧后,就可以悠闲自在了。为了知道贪等烦恼的真相,应努力于闻思等善。
48.何故无义害引我入地狱思所言学处为修应精勤
为了知道烦恼的本质,我应该努力闻思,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任随空无自性、不坚实的烦恼在我心中生起造恶。造恶的结果又使我堕到地狱、饿鬼、畜生等恶道受寒热饥渴等种种痛苦,为什么毫无意义地让不坚实的烦恼这样伤害我呢?这是极不应该的。过去因为未曾观察烦恼的本质,不见其真相,所以任随它伤害。烦恼是空无自性的,绝对不容许它做无意义的伤害。应像不放逸这一品中所说的内容,思惟所修的戒而不放逸、思惟所依的暇满而不放逸、思惟所舍的烦恼而不放逸,慢慢地不断思惟后,为了修持此中所说的学处,应该努力才是。
若不遵医嘱病患何能愈
这是说,光只是知道没有用,应该如实地去做,知道了以后,应该实际去做。譬如被气胆涎等病缠身时,看过医生后就应该按照医生所说的,如何进食、吃药等方法去做,如果不能听医生的话,需要医生给药治疗的病人怎么能康复呢? 就像这个例子,应该依照不放逸品所说的学处,实际去做才是,否则光只是知道寂天菩萨所说的,那能获利呢?
愿诸众生得解脱,圆满无上大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