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中深深地蕴藏着万法归一的法则

铃木大拙 宁玛昌列寺 发布于 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17:47

公案,虽然是为了帮助参禅者见性证悟,而采用较为容易的方法制成的,但是其中存在着许多实现般若理想的决定性因素。

换言之,公案中深深地蕴藏着万法归一的法则。公案中的观察主体与被观察客体同为一体,举指召之,整个世界则显现于面前,被称为各个整体的自我,实际上正存在于反映自身的世界。

如果将其命名的话,我们似乎可以称之为悟的预先逻辑性(metalogical)、超逻辑性(super-logical)、形而上性。

但是,悟本身并非心理学或形而上学的概念,其内容核心既非预先逻辑亦非超逻辑,或可以认为存在着其他心理层面之物。

公案流行于世之前,悟的心理学因素并非特别明显,主要借助于形而上或理性、知性通往证悟之路。例如,五祖法演入门参禅就是起步于为了解消“一切感觉经验者当为何人”这一理性疑问。

佛眼(?—1120)通读《法华经》,困惑于超越理性理解能力领域的有关论述而步入了禅门。佛果(?—1135)青年时代起烦恼缠身不能自拔。

其后,觉悟到自己迄今所积累的学识并没有指明一条通往超越生死而抵达涅槃彼岸之路,遂步入了参禅问道之途。

临济、令遵、桂琛等古德本为持戒严谨的“遵纪守法者”,但是他们认为戒律只不过是一种为高尚者设定的道德约束,而没有加以盲目地绝对遵守服从。他们渴望深深地挖掘道德生活的本源而步入了禅门。

这正是导致学人步入禅门的伦理法则,然而促使他们放弃单纯的追求所谓幸福的愿望之原动力是难以抑制的理性冲动。

愿诸众生得解脱,圆满无上大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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