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公案疑难需要“决定心”
悟的心理层次与意识的情意层次的相互结合,发生于以大慧禅师所称的“决定心”挑战公案之时,解开公案疑难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而这种努力来源于顽强的意志。
保持由公案所激发的理性好奇心需要坚定的决心。当然,成就任何事情都需要决心,破解公案时更是如此。
禅师的作用在于磨耗参禅者的精力,判断评估参禅者的进步状态和程度,禅师往往不停顿地催促参禅者发奋向前。参禅者与禅师最初的语言接触并非一件恼人之事,因为可以运用语言自由地表达自身的想法。
但是几个回保下来以后,参禅者与禅师之间的语言交锋达到“对决”阶段后,参禅者往往陷入有口无言、手足无措的窘境。
参禅者汇集禅堂打坐参禅时,时常被年长的师兄强迫领到禅师的丈室。这种强迫性的“导引”表面上看来完全不合道理,因为破解公案必须依靠本人的主观努力,而与他人的客观相助无关,而事实上这种看似十分强迫的人为手段往往有助于参禅者获得证悟体验,可以有效地培养参禅者的所谓“决定心”,可以使意志较为薄弱的参禅者参禅悟道的信念更加坚定。
参禅者的意识一般都是在某种人为的改造或刺激之下而进入证悟状态的准备阶段的,所以不论有无强迫性“导引”,将意识提高到高度集中状态是极为重要的。
将意识提高到只保留自身所追求的两条前进道路的最为高度紧张的状态。其中一条道路为遭遇挫折而脱离到意识之外,而另一条道路则为超越极限而开辟出“悟”这一崭新的天地。
探索公案之初,应该树立明确而坚定的目标。如果不能有意识地经常用既定目标激励自身,则将难以消除心理上的紧张情绪而导致自身努力的目标破灭。
即使幸运地抵达了证悟境界,树立一个坚定的目标也将使参禅者增加强烈的自尊心。参禅者之所以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其原因在于参禅者本身的某种素质的欠缺。
一般来说,一切事物总是自然而然地不断向前发展,参解公案也是如此。经过刻苦努力总会理所当然地获得预期的结果,即抵达十全十美的彻悟境界。
毋庸赘言,这里所说的“自然而然”、“理所当然”与“超自然”、“超逻辑”的意义相同。由此可见,抵达证悟终点之前毫不松懈的“决定心”及决心的心理因素十分重要,它相当于某一逻辑理论法则始终朝着最终目标而探求真理。
本来,逻辑理论法则作为消除人的精神不安的手段无能为力,所以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但我们在这一过程中被推到了断壁悬崖顶端。
迄今为止,我们一步一步地按照逻辑理论思维方式走了过来,终于抵达了无底深渊的边缘。由于已经身临极限境界,所以无路可退。
在这个紧要关头,“决定心”将发挥作用而创造奇迹,这个作用就是飞跃悬崖断壁的作用。在这种场合,作为逻辑理论手段的意识将让位于与精神融为一体的意识。
这一阶段可以称之为,在位于火、水流淌的彼岸的弥陀的相邀之下,沿“白道”而行进的阶段,也就是被现身于混沌乌黑云端的神的慈爱所环抱。
这一思维变化的过程,各类不同宗教分别称之为开悟、拯救、解脱、复活、往生净土等等。“悟”为禅家用语,禅的所有一切都始于悟,而终于“忘却”悟。
始终作为悟而存在的“悟”并非“悟”,这种“悟”被称之为“臭气熏天之悟”。所谓“悟”必须在证悟过程中丢弃“悟”本身,这种产物才可以称之为“悟”。
愿诸众生得解脱,圆满无上大菩提。